5月23日,神華國華電力對外發(fā)布消息稱,惠州發(fā)電公司供應的第一船進口煤“碧華山”輪卸煤完畢,國華電力公司沿海各分公司全面接收進口煤,并且接收進口煤的分公司拓展至臺電公司、徐電公司、港電公司、綏電公司、寧電公司、太電公司、舟山發(fā)電公司、惠電公司共8家,較去年增加4家。預計到5月底,國華公司接收進口煤將超過200萬噸。
貿易生態(tài)
進口增長的背后,是更為激烈的競爭。作為中國最大的煤炭貿易商,神華也遭遇了沖擊。據(jù)上述內部人士透露,2012年,神華集團進口煤炭2500萬噸,今年第一季度進口500萬噸,和去年第一季度持平,但公司定下的全年目標是3000萬噸。“對于今年而言,完成目標的難度很大。”
相較于國內其他民營貿易商,神華采用的模式是先找用戶,然后再到國際市場購買,同時直接將進口煤運輸?shù)诫姀S碼頭裝卸,而貿易商一般不受模式限制,可以將煤運輸?shù)礁劭诤笤龠M行分銷。此外,由于海外運輸船只噸位較高,很多電廠碼頭不能直接停靠。
事實上,我國沿海地區(qū)貿易商基本采取的也是現(xiàn)貨購買的模式,與日韓長期依賴進口的國家模式不同。“日本以長協(xié)為主,我國以現(xiàn)貨為主;日本對煤炭供應的要求,首先是保證供應,其次是質量要高,最后才是價格合理。由于我們國家自己產煤,且煤種較多供摻混,因此只追求價格的便宜。”之前一直在中煤集團從事進出口貿易的黃騰向記者介紹道。
因而,貿易商的生存方式不盡相同。幾年前,面對印尼煤礦投資預期高回報的誘惑,一些江浙煤老板也加入了收購當?shù)刂行∶旱V的熱潮中,對于政局不穩(wěn)的當?shù)囟?,其中高風險也不能忽視。
據(jù)介紹,在煤炭進口貿易中,通常按卸貨港的發(fā)電廠鍋爐設計參數(shù)來選定發(fā)運煤炭的硫份、發(fā)熱量、揮發(fā)份、灰分和灰熔點等指標。在印尼,由于受到港口的基礎設施限制,通常印尼煤炭借助裝船摻配、卸船摻配兩個過程,混配出符合貿易指標的煤炭。然而,上述混配過程為當?shù)夭环ǚ肿恿粝驴沙酥畽C,雖然初始駁船和末尾駁船為正常貨物,中間駁船夾雜高硫或低卡的劣質煤炭以次充好。
這樣的經歷在中國貿易商的身上時有發(fā)生。對他們而言,與礦方建立長期合作關系尤為重要,不但可以取得一手煤源,中間商環(huán)節(jié)的減少降低了成本。
“對于有實力的企業(yè)來說,沿海貿易與國外的礦產商直接聯(lián)系,但大多數(shù)企業(yè)做不到。”劉凌云說。
在華南,進口貿易商多為地方民營企業(yè),他們對價格更為敏感,伴隨著市場變動,定價體系也進行調整,并且擁有固定堆場,可直供電廠也可場地分銷。“他們是很強大的一個群體,可將利潤空間壓到最小甚至有些企業(yè)能虧損銷售。”上述神華銷售公司人士表示。
“對于大型的貿易商,即使實體貿易利潤不高他們也會做,他們一般會選擇在遠期買入期貨,實體貿易是可能小賺,而利用金融工具賺錢。”張志斌解釋說。
如此也就不難理解為何那么多企業(yè)加入到“海外尋煤”浪潮中。
設置天花板?
如火如荼的進口煤貿易,也引起了國內煤炭企業(yè)的注意。他們甚至聯(lián)合起草了一份限制外煤進口的意見書,呼吁政府控制劣質煤炭進口。
近日,這一呼吁得到了回應。
由國家能源局擬定的《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對進口煤炭提出了一系列限制條件。具體要求:進口動力煤含硫量不大于1%,灰分不大于25%,發(fā)熱量不小于19MJ/kg(發(fā)熱量約4544大卡/千克)。
這份以環(huán)保名義出臺的征求意見稿引發(fā)了貿易商以及用戶的不滿。
“‘劣質煤炭’的優(yōu)勢是因為其天生的缺陷,價格的低廉,如果掌握了使用方法,就能獲得超過優(yōu)質煤炭的高性價比,為企業(yè)帶來利益。在地球上,‘劣質煤炭’資源豐富,伴隨著優(yōu)質煤炭的超量消耗,‘劣質煤炭’的應用,將會更加拓寬能源供給渠道,解決能源的瓶頸約束,這無疑將會降低基礎工業(yè)產品成本,不應盲目的取消劣質煤應用,而是應研究如何合理高效地利用。”黃騰說。
在貿易商們看來,雖然限制進口煤短期內導致國內煤價抬高,但是給國外優(yōu)質煤留出更多的空間。因此該政策對于阻止外煤進入是不可行的。國家不應一味制定政策限制劣質煤進口,而是應制定政策監(jiān)督劣質進口煤在國內的排放。“這樣做并不能真正限制進口煤的進入,我們可以把煤炭可以放在保稅區(qū)里,混摻后再出關,或直接在印尼等出口國混摻后再出口等等。
中國煤炭運銷協(xié)會市場觀察員李朝林認為,買賣雙方具有兩面性,對于賣方有利,對于買方就有害,限制了煤炭進口,對煤炭生產、經營企業(yè)有利,對下游的電力、冶金、化工、建材企業(yè)就沒有好處,增加這些企業(yè)的生產經營成本,他們也會反對。在市場買賣雙方對峙,供求雙方出現(xiàn)矛盾的情況下,堅持公平、公正的原則為好。
此外,《辦法》中對進口商設定準入門檻,要求煤炭進口企業(yè)注冊資本金在5000萬元以上,近三年煤炭貿易量在100萬噸以上,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有與進口規(guī)模相適應的設施和儲煤場所,有25萬噸以上的堆場條件等。
在黃騰看來,正是越來越多的貿易商活躍于進口煤市場,中方企業(yè)在進口煤定價中占據(jù)更高的話語權,提升了議價能力。
對于進口煤提出的種種限制效果還有待時間的檢驗。更深層次的問題是,中國自主生產煤炭與進口煤炭比較,競爭力如何?
“雖然自2011年4季度以來,由于我國煤炭市場疲軟,供過于求,煤炭價格大幅度下滑,不過和從國際煤炭市場進口到我國沿海地區(qū)相比仍然沒有進口煤價格低,為什么我們的生產成本、物流成本、交易成本那么高,在國際上缺乏競爭力?這些都需要總結。”李朝林提醒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