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9日,美國商務部發(fā)布公告,對原產于中國的金屬鎂作出反傾銷行政復審初裁,根據涉案企業(yè)天津鎂業(yè)國際有限公司(Tianjin Magnesium International Co., Ltd.)提交的在調查期內未向美國境內輸入涉案產品以及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提供的信息,裁定涉案企業(yè)天津鎂業(yè)國際有限公司(Tianjin Magnesium International Co., Ltd.)在調查期內無任何可審查交易。此外,美國商務部裁決,根據對非市場經濟條件的最新修改要求,在此種情況下,不取消而是繼續(xù)完成對天津鎂業(yè)國際有限公司調查,并在終裁后給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提供具體操作信息。
2004年3月25日,美國商務部對原產于中國的金屬鎂進行反傾銷調查,涉案產品海關編碼為81041900和81043000。2005年2月17日,美國商務部對該案作出反傾銷終裁,裁定中國涉案企業(yè)的傾銷幅度為91.31%~141.49%。2012年5月29日,美國商務部對該案進行第6次反傾銷行政復審調查。